各研究生科研項目立項者:
根據當年立項通知及立項協議規定,請各項目建設期滿者,准時做好結項工作。(尚未結項者情況彙總表見附件1)。
一、結項申請人應填寫《研究生科研創新資助項目結項報告書》(附件2)。于2017年4月1日之前將結項報告書(紙質一式一份,須含原件)及項目建設成果(驗發表論文原件,上交發表論文複印件、論文所屬雜志封面及目錄)送交所在系(院)。系(院)初審後集中上報研究生處,所有上報材料均需附電子版。研究生處組織有關專家對上報的擬結項項目進行評審後確定結項項目。
二、未能按時達到結項要求的,請提交退項說明或者延期結題申請。
(1)需退項者請于4月1日前提交退項說明(附件3),集中在6月19日-6月22日到財務處辦理退費手續,否則,暫不授予其學位證書,直至結項完成爲止。
(2)需延期結題者請于4月1日前提交延期結項申請(附件4)。
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處
2017年3月3日
特此重申:當年申報通知中的成果結項要求,研究生科研創新資助項目符合下列條件方予結項:
(1)被資助的科研項目應是被資助者學位論文工作的一部分,提交的成果應與學位論文相關,項目研究的最後成果應體現爲被資助者的學位論文。被資助者的學位論文必須申請參加各級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評選。
(2)在結項前必須有以我院爲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的名義公開發表與項目研究的學術論文,被資助者在項目結題時博士生至少有2篇(碩士生至少1篇)文章正式發表在一般核心及以上期刊。(2016年立項者,碩士生須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核心A類及以上期刊發表1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博士生須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以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至少1篇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
(3)在有關期刊發表項目學術論文時應注明:本論文爲“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教育創新基金”資助項目並注明批准文號;
(4)所有被資助課題須在學位論文的“聲明”頁最後一行須標明“※本論文受上海體育學院研究生創新型科研項目基金[課題編號]資助”,字體與正文字體相同。個別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所在系(院)審批和研究生處同意,可適當延期。
(5)項目建設期滿,結項申請人應填寫《研究生科研創新資助項目結項報告書》。于指定時間內將結項報告書(紙質一式一份,須原件)及項目建設成果送交所在系(院)。系(院)初審後集中上報研究生處,所有上報材料均需附電子版。研究生處組織有關專家對上報的擬結項項目進行評審後確定結項項目。
(6)不按時結題者,退回全部資助經費方可申請學位。